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5号
颁布时间:2000-08-08
?? 2000年8月8日 皖国税发[2000]12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7月17日 财税〔2000〕42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