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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263号
颁布时间:1997-08-14
?? 1997年8月14日 皖国税函[1997]26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国税函〔1997〕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1997年7月30日 国税函〔1997〕4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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