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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185号
颁布时间:1997-09-18
1997年9月18日 皖国税发〔1997〕185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最近,省局组织力量对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结算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现行供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率偏高,造成在省电力公司结算时出现了 税款倒挂的问题。为了合理调整发、供电及结算地之间的利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 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 (额)暂调整为:? 1.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6%调整为5%;? 2.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额仍为每千度7元。?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对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及时进行清算,多征的税款应在 今年后几个月预征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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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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