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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33号颁布时间:1997-12-03

     1997年12月3日 皖国税发[1997]23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 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涉外税收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 见》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 国税发[1997]17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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