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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26号颁布时间:1997-11-20

     1997年11月20日 皖国税发[1997]22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31日 国税发 [1997]16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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