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4号颁布时间:1998-01-15

     1998年1月15日 皖国税发[1998]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与克罗地亚之间 继续适用的通知》(国税发[1997]1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 间继续适用的通知(1997年12月22日 国税发[1997]194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