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上交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38号颁布时间:1998-02-24

     1998年2月24日 皖国税函[1998]38号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6号文称:同意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 1997年 度向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上交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 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依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