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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上交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38号
颁布时间:1998-02-24
1998年2月24日 皖国税函[1998]38号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6号文称:同意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 1997年 度向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上交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 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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