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67号
颁布时间:1998-03-30
1998年3月30日 皖国税函[1998]6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函[1998]15号文件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 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各地从1998年起,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 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税源调 查,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有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因此各地要高 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上报重点税源情况包括说明和附表两部分。其中说明部分应包括目前本地区 涉外税收税源的总体情况(税源的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重点税源确定方法和 管理手段等)。每年上报的重点税源情况以企业全年纳税总额大小排列税源的大小。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由一张汇总表和四附表组成。各表请依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应于次年的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 上报我局。 我局每年对各地上报情况通报全省。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人体血液制品适用增值税率及扣除率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