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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64号
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皖国税发[1998]6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8]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皖国税发[1997]65号、156 号文 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财税字[1998]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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