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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88号颁布时间:1998-05-04

     1998年5月4日 皖国税函[1998]88号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8]219号)转 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1998年4月15日 国税函[1998] 2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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