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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106号颁布时间:1998-04-06

     1998年4月6日 皖国税函[1998]106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 税字[199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1998年3月 4日 财税字[1998]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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