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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79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皖国税发[1998]79号 芜湖、蚌埠、安庆、铜陵、马鞍山、滁州、黄山市、池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 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 复退税的通知(1998年5月11日 国税发[1998]6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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