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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69号颁布时间:1998-08-27

     1998年8月27日 皖国税发[1998]16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 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 的通知(1998年8月17日 国税发[1998]1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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