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94号
颁布时间:1998-09-30
1998年9月30日 皖国税发[1998]194号 合肥、芜湖、蚌埠、滁州、阜阳、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 12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31日 国 税发[1998]123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