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96号
颁布时间:1998-10-14
1998年10月14日 皖国税发[1998]1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我省原地方石油企业自1998年元月1 日起上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划 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督促其按期 申报纳税。? 二、各级石油公司上划后,仍分别以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市)支公司和黄 山、九华山、叶集支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按季向 同级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主动与同级地税机关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上划石油公司企业 所得税征管交接工作。? 四、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安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按原 办法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1998年9月16日 国税发[1998]147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