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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281号
颁布时间:1998-12-28
1998年12月28日 皖国税函[1998]28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国税函[1998]7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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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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