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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 钢材 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6号
颁布时间:1998-07-14
1998年7月14日 皖国税发[1998]116号 芜湖、蚌埠、安庆、铜陵、马鞍山、滁州、黄山市、池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 钢材 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 知》(财税字[1998]10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 钢材 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 财税字[1998]10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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