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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38号
颁布时间:1998-07-28
1998年7月28日 皖国税发[1998]13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并 认真贯彻执行。我局明年初将结合今年开展的涉外税收专项检查情况,对全省外商投 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8日 国税发[1998]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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