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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160号颁布时间:1998-08-05

     1998年8月5日 皖国税函[1998]16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8]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 月15日 国税函[1998]43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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