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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4号颁布时间:1998-07-10

     1998年7月10日 皖国税发[1998]1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 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执 行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局将于年底前,先在蚌埠、芜湖、 安庆、阜阳市国税局试行。请试行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抓紧研究布置,认真组织实施, 并注意掌握和解决试行中的实际问题(不另通知)。在上述单位试行的基础上,省局 将进一步总结完善,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 税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19日 国税发[1998]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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