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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4号
颁布时间:1998-07-10
1998年7月10日 皖国税发[1998]1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 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执 行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局将于年底前,先在蚌埠、芜湖、 安庆、阜阳市国税局试行。请试行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抓紧研究布置,认真组织实施, 并注意掌握和解决试行中的实际问题(不另通知)。在上述单位试行的基础上,省局 将进一步总结完善,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 税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19日 国税发[1998]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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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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