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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8号
颁布时间:1999-01-18
1999年1月18日 皖国税发[1999]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 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21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一次性装修支出不超过所属固定资 产原值10%或装修费不超过2,000元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据实列入成本, 一次性装修支出超过上述标准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五年内摊销。具 体审批办法和审批权限,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城市合作银行一律实行计税工资制,每月人均工资可在660元内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 要求和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1日 国税发[1998]2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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