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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61号颁布时间:1999-03-25

     1999年3月25日 皖国税函[1999]6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 函[1999]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9年开始,对所在地排名前5名国有中央企业, 在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年度报表。以上请依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1999年3月5 日 国税函[1999]1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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