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03-16

     1999年3月16日 皖国税发[1999]3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9]1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999年2月23日 财税字[1999]1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