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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82号颁布时间:1999-04-20

     1999年4月20日 皖国税函[1999]8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超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征收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 业。其中省局对超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清算检查;对征收营业税的外商 投资企业所得税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旅游业、饮食业、娱乐业和建安业。   (二)内资国有企业:包括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门市部部 分)、省证券公司、省工行、中行、建行、农发行、联通公司、石油公司。其中省局 对省国托、省信托和省证券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对省工行及其所属单位等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涉外税收。超税负返还:主要是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8号)文规定的内容。 外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白条、收据是否税前列支;各项工资、补贴费用的列支是 否符合规定;交际应酬费是否符合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折旧、摊 销是否符合规定;利息收支计算是否正确;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各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是帐外收入、 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帐外工资性支出、捐赠支出和上缴的管理费以及 股息、红利补税以及有无利用固定资产评估增减不按规定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造成企业盈亏不实的情况。   三、检查所属期限   超税负返还的清算检查所属期限: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等的检查所属期限:一般为1998年度,发现有偷逃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 度。   四、检查的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1月至5月底)   由各市、地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对本地区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将涉外税收、 企业所得税自查情况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填制专项检查统计表,并形成总结报告,于 6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所得税处。   (二)省局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4日)   1.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拟从省局抽调4人,各市、地抽调12名(内外税各6名) 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检查组, 每组4人,每组分外税组和内税组,内外税检查同时进行。 检查前在合肥集中学习半天,统一检查内容与口径,提出检查的各项要求。   2.检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检查合肥以外的其他16个市地,各组检查市、地 如下:   第一组:巢湖、芜湖、宣城、黄山   第二组:淮南、蚌埠、滁州、马鞍山   第三组:宿县、淮北、阜阳、亳州   第四组:六安、铜陵、安庆、池州   检查时间:6月1日至20日。   第二步,各组对上述地市检查结束后,对合肥进行集中检查。检查时间:6月21 日至24日。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25日至3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集中省局,汇报检查情况,附送内容翔实的专项 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统计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各市、 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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