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73号颁布时间:1999-04-21

     1999年4月21日 皖国税发[1999]7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 3月25日 国税发[1999]49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