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发[19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5-31
1999年5月31日 皖国税发[1999]9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 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依法征收税款,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确保国家税 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 否则,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9年5月17日 国税 发[1999]94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