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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40号颁布时间:1999-06-14

     1999年6月14日 皖国税函[1999]14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 复(1999年4月30日 国税函[1999]2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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