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乡镇农电站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15号
颁布时间:1999-09-16
?? 1999年9月16日 皖国税函[1999]215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有关乡镇农电站征收增值税问题,各地理解、执行不一。日前,省国税 局对乡镇农电站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研究,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同意,现对乡镇农电站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问题? 乡镇农电站直接收取电费及有关价外费用,并实行单独财务核算的,以乡镇农电 站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乡镇农电站改为县(市)供电局直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 财、物纳入县(市)供电局统一管理的,以县(市)供电局为增值税纳税人。? 作为纳税人的乡镇农电站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缴纳增值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按规定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关于税款计算问题? 乡镇农电站应以其收取的全部电费和价外费用扣除农村电网维护费后的余额作为 计税销售额。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4%计算征收增值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 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乡镇农电站对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在财务上 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按规定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乡镇农电站改为县(市)供电局直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以县(市)供电局为纳税人 的,按照现行对供电企业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扣除标准问题?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 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1998〕39号)规定:农村低压 电网维护费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25元。各地在计算征收增值税时,农村电 网维护费高于每千瓦0.25元的,应按每千瓦时0.25元计算扣除;低于每千瓦时0.25元 的,按实际数计算扣除。今后情况发生变化时,省局将适时予以调整。? 四、关于乡镇农电站发票使用管理问题? 乡镇农电站收取电费和价外费用,应一律按规定开具农村电费发票(或增值税专用 发票),不得使用收据等非法凭证。农村电费发票由县(市)国税局按普通发票的有关规 定进行印制、发售和管理,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纸、油墨,票头中央位置套印“全国 统一发票监制章”。少数县(市)的乡镇农电站用票量较大的,由县(市)供电局提出申 请,经县(市)国税局按规定审批后,可在票头加印用票单位名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乡镇农电站,按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另 开农村电费发票。凡违反规定将农村电网维护费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以开 票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附件略)。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