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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发[1999]197号?颁布时间:1999-10-27

??      1999年10月27日 皖国税发[1999]197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 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18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办理 扣缴税款登记时,应当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合法证件; ?   (二)扣缴义务人的银行账号证明(或单独设立扣缴税款账号);?   (三)市、地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二、为了使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明确有关权利和责任,主管国税 机关应在进行扣缴登记的同时,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发放省局统一印制的《扣缴义务人 须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 的紧急通知(1999年10月8日 国税发〔1999〕18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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