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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70号
颁布时间:1999-11-22
?? 1999年11月22日 皖国税函[1999]27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5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1999年、2000年度 逐级汇总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电信企业和非 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地申报纳税。? 二、我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和控股的省邮电器材公司、线路器材 厂、邮电设计院等企业一律由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就 地监管和对独立核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6〕172号文件规定监管级次监管到地、市级, 延伸检查到县级移动通信企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10月25日 国税函〔1999〕7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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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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