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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184号
颁布时间:1999-09-24
?? 1999年9月24日 皖国税发[1999]18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结算,出现了税款倒挂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 自1999年7月1日起,将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由5%调整为4.8%。?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对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及时进行结算,多征的税款应 在1999年下半年预征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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