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21号颁布时间:2000-03-06

?      2000年3月6日 皖国税发[2000]2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 政〔2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是中央为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 收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于维护税法权威,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竞争, 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违反税法规定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乱开或变相 开减免税口子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为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地要确定一名局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指定专 门部门负责,明确责任,抓紧落实。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清理情况和纠正意见形成 书面报告,连同附表一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 知》(皖政〔2000〕9号)(略) 2.地方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纠正情况表(略)?? 3.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 国发 〔2000〕2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