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字[2000]302号
颁布时间:2000-03-17
? 2000年3月17日 财税法字[2000]302号?? 各市、地及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2月2日 财税字〔2000〕7号)(略)
上一篇:
安徽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