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99号
颁布时间:2000-07-03
2000年7月3日 皖国税发[2000]99号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得到较 好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初见成效。但不少地方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征收不力,企业 欠税增加等现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漏洞,现提出如下要 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 上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企业 所得税工作。各市、地国税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工作,切实加强 领导,把企业所得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企业所 得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狠抓督促检查落实, 努力把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管理,理顺关系。理顺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关系,是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前提。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的不断推进, 一些单位千方百计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 一定要熟悉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税源变化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户籍管理, 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从现在起,各级国税局要对有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股份 制、联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清查,于2000年8月底以前清查结束。并在此基础上建 立严格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税源档案,理顺征纳关系,提高征管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有混税混库现象的要立即纠正。 三、采取措施,夯实基础。各市、地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强 化、细化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树 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税收执 法责任制,做到依法征收,依率征收,应收尽收,确保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及时足额入 库。其次,要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税前扣除的管理费、财产损失、 工资、弥补亏损以及减免税、汇总纳税等,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应管 理办法执行。第三,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建立分户台账。各市、地国税 局要提高税源管理和分析的质量,按时上报税源报表和情况分析资料。从今年起,省 国税局将对各市、地国税局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其分析资料的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四、提高素质,充实队伍。随着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规范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管 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有较高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知识,还必须具 备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相关知识的学习,提 高政策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企 业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税款的及时足 额入库,各市、地国税局一定要调整、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所 得税管理队伍。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以适应 所得税发展的需要。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华书店、报社、出版社及经营烟酒副食品等私营个体商业大户开展税收专项稽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