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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58号颁布时间:1999-03-25

     1999年3月25日 皖国税发[1999]58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对我省由国税部门就地征收、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从1999年3 月 开始至6 月30 日结束, 请各地于1999年7月15 日前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 情况统计表》、《汇总(合并)纳税户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略)和总结材料一并上报 省局。   以上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26日 国税发[1999]2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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