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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7〕第880号
颁布时间:1997-11-24
1997年11月24日 财税法字〔1997〕第880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 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免税种植业、养殖业范围(略) 二、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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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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