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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颁布时间:2012-08-3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