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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规[2011]12号颁布时间:2012-01-10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修订下发后,对建筑业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等都作出了重新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