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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4号颁布时间:2015-03-1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