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4〕21号颁布时间:2014-11-1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回向文化发展基金会
2 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3 上海大成慈善基金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