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14〕6号颁布时间:2014-08-1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营改增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制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财税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与其他重要财税工作一视同仁,努力做好做实。要继续发扬和巩固2012年试点以来已形成的良好工作作风和上下联动的运作模式,继续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确保这两个行业营改增试点的平稳有序运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协同管理
本市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形成推动合力,有序推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企业总体运行情况以及相关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状况,努力做好优化服务与风险管理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形成定期工作联系机制,协调解决试点企业提出的税收征管、会计处理、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等方面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财税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税制改革的示范效应。
三、加强专题调研,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专题调研,对这两个行业及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有针对性地调研分析,及时向市局反映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两个行业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着力推广、宣传试点企业的转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积极引导试点企业用好政策,加快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式,抓牢改革试点机遇,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