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4〕8号颁布时间:2014-06-0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上海市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上海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