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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国税函[2003]96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 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 (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 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 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 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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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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