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737号
颁布时间:2002-08-09
2002年8月9日 国税函[2002]737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重庆、 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函称:由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设立并组织实施“西 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该计划由北京大学等十四所支 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从事重点基础 课和专业课教学。教育部将香港李嘉诚基金会赠款作为奖金,分2002年度和20 03年度颁发给赴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每人金额为1.5万元至5万元。 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支持和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 的上述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为了有利于有关地区执行政策,便于税收管理,现将“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 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师发放奖金情况表”发给你 们,请你们根据表上的教师姓名、受聘期限、奖金额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免予征收 相关人员取得上述奖金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度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奖金发放 情况表,届时由总局下发。 附件: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