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1337号
颁布时间:1990-10-30
1990年10月30日 国税函发[1990]1337号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10月4日粤税发[1990]552号《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台 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应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 意你局意见,对×××有限公司的台湾雇员按月从公司领取的补助性质的安家费,属 于其每月提供劳务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上一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