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
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国税发[1999]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 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 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运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 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 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 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