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建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286号
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国税函[1999]28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居民在山西承包建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请示》(冀地税函[199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省邯郸市临漳县居民郭恩在山西省长治市以承包方式从事建筑安装活动, 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其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长治市西城区常青建筑公司对郭 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二、鉴于郭恩在山西省长治市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又从未向当地缴纳过个人所 得税的实际情况,临漳县地方税务局有权对郭恩承包建筑收入的应缴个人所得税问 题进行纳税检查、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