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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5号颁布时间:2014-12-12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管理,《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第九条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