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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哈创法字[200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88号
颁布时间:2002-07-23
2002年7月23日 哈地税发[2002]88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书记杨永茂同志最近在市委学习中心组发言及在庆祝建党81周 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立足现有、挖掘潜力、追逐应有,创新 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法制环境推进组《关于进一 步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要求各单位 在认真实施《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做好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下 几项工作: 一、适应WTO和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坚持公 开、透明和国民待遇等项原则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人流、物流、信息流上和为多种经 济成分竞相发展、增强我市财力服务上,各单位都要寻求新的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现 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向市局创迎优 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办公室报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户(人)数、税种、金额 等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半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报告时间为7月31日前)。 二、加大正面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为壮大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工作中的先优群体,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弘扬正气,重塑税务机关的崭新形象, 结合当前开展的“树行业新风”活动,市法制环境推进组拟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和树立 一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深受企业和群众欢迎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增强争先创优 意识,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做法和成效写成经验材料于8月15日上报, 经市局评选后向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推进组推荐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 三、要着眼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大局,强化具体问题的治理力度。一是要认 真做好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举报电话受理的程序、范围以及处理权限, 建立举报电话登记制度、领导批办制度和重大问题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 有结果。二是要认真做好明察暗访工作。不定期地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对公示制、 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的贯彻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查访,发现和解决执法 作风上存在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和组织处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 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案件抽查、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执法人员执法、 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并认真做好违法违纪案件 的通报和办案人的组织处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对省市委关于创建工作的部署 和要求以及市局关于队伍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出台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项措施以 及向社会做出的各项承诺、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 认真考核,跟踪问效。对出现的严重“中梗阻”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各级创建办的作用。各单位要开门搞创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征求 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制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纳税人提出的合 理要求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明确责任和办结时限,认真加以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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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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