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161号
颁布时间:2002-11-26
2002年11月26日 哈地税发[2002]161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 [200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对宣传贯彻新《细则》工作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细则》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对学习新《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把宣传贯彻新《细则》落实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宣传新《细则》工作中,要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 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 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要对照新《税收征管法》 和新《细则》规范各项征管行为和执法行为。在贯彻落实新《细则》工作中,对新 《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上 报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3)
上一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地税系统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进行半年自检和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